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2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 月12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ST当代(原*ST大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简要内容为:以ST当代截至2006年9月30日流通股本51,000,000股为基数,以2006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34,680,000元向实施股改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6.8股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期:2007年2月1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 1 |
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①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原股东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股改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持有的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未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 2 |
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0年12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0240万中的4000万股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占总股本的19.22%,将其余6240万股变更登记至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占总股本的29.99%,2010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上述两家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
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遵守并履行了原股东大水集团对股改方案的承诺。 |
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股东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遵守并履行了原股东大水集团对股改方案的承诺。 |
| 3 |
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0年12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0240万中的4000万股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占总股本的19.22%,将其余6240万股变更登记至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占总股本的29.99%,2010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上述两家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
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遵守并履行了原股东大水集团对股改方案的承诺。 |
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股东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遵守并履行了原股东大水集团对股改方案的承诺。 |
上表中承诺内容应该包括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及所有的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7 月12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2,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1 %;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62,400,000 | 29.99 | 0 | 0 | 62,400,000 | 29.99 | |
| 2 |
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 | 19.22 | | | 40,000,000 | 19.22 | |
| | 合计 | 102,400,000 | 49.21 | 0 | 0 | 102,400,000 | 49.21 |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 1 | 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62,400,000 | 62,400,000 | 29.99% | 0 | |
| 2 | 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000,000 | 40,000,000 | 19.22% | 0 | |
| 合 计 | 102,400,000 | 102,400,000 | 49.21% | 0 |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2,407,997 | 49.21% | 102,400,000 | 7,997 | 0.00% |
| 1、国家持股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0 | 0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02,400,000 | 49.21% | 0 | 0 | 0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
| 8、高管股份 | 7,997 | 0.00% | 0 | 7,997 | 0.00%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02,407,997 | 49.21% | 102,400,000 | 7,997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5,672,003 | 50.78% | 102,400,000 | 208,072,003 | 99.99%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 |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4.其他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05,672,003 | 50.78% | 102,400,000 | 208,072,003 | 99.99% |
| 三、股份总数 | 208,080,000 | 100% | 102,400,000 | 208,080,000 | 100%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 1 | 储辉 | 1 | 20,000,000 | 9.61%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大水集团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法院裁定方式受让的大水集团原持有的ST当代6,240万股和4,000万股股份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且目前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已满,其提出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2010年12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0240万中的4000万股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南京美强特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占总股本的19.22%,将其余6240万股变更登记至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占总股本的29.99%,2010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上述两家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厦门当代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持有的6240万股认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当代集团承诺,自2010年12月31日过户到本公司帐户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一年内不转让。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ST当代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详细披露。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当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