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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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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89 股票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1-00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25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7日

 ● 除息日:2011年7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0年末股本总数601,7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25 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15,043,250.00元。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7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7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7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25 元;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5 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向本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663-8676616

 3、传真:0663-8676899

 4、联系人:徐罗旭、谢少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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