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4月19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铁法”)在辽宁省调兵山市签署了《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在辽宁省调兵山市成立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的有限公司,其中辽宁铁法占51%的股权,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占49%的股权,经营范围包括:煤矿装备制造及配套产品、电力与船舶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等。
2011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3)。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2011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辽宁铁法的战略合作事宜。
2011年6月29日,公司与辽宁铁法在辽宁省调兵山市签署了正式的《合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辽宁通用煤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的为准),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工业园,经营范围为煤矿机械设备的制造与检修;
2、协议约定双方总投资规模为6亿元,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0.98亿元,认购0.98亿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49%,辽宁铁法以货币资金出资1.02亿元,认购1.0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
3、双方约定在协议签订10日内,共同协商组建股份公司筹备处,筹备处负责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消防手续、税务登记等本地政府规定的开办煤机设备制造厂所需的所有手续;
4、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年;
5、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备查文件
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