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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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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 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1-00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30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所持(代理)82,026,000股份(其中:非流通股份82,026,000股,社会公众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5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朱霆先生主持,公司3名董事、1名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一O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二O一O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一O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一O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一O年年度报告》和《公司二O一O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一O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吕先锫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力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张力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邀请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邓川、刘红星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及表决程序、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O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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