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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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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29日

 重要提示

 1、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522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为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基金募集期限:本基金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7月29日止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算,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5、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含认购费)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未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四、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咨询购买事宜。

 7、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直销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直销)。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在场外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末日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网上直销)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投资者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2、本公告仅对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1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和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下转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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