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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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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基金调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泰达聚利)之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聚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单利)=1.3×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在2011年第3季度第一个自然日,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上对应的2011年第2季度末最后5个交易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3。鉴于2011年2季度最后5个交易日的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5631%;因此泰达聚利优先类基金份额(聚利A)2011年第3季度约定基准收益率为4.63203%(=1.3×3.5631%)。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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