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1-03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30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的通知,东药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登记。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介绍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沈国资【2011】24号)的批准,并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东药集团将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共计2500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质押物,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股票质押合同》,为本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押人: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3、担保对象: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 2亿元一年期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借款
5、质押股票数量:2500万股
6、质押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
7、期限:一年
二、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东药集团于2011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1年6月30日,东药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8,397,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7%;?东药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1-03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7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获送股3.6 股支付股份对价。在支付完成后首个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1 月23 日经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为:2006 年2 月1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1 | 张雪峰 | 0 | 0 | 0 | 0 | 62,331 | 0.02 | 注1 |
| 2 |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4,719,407 | 47.635% | 142,483,643 | 42.684% | 30,015,669 | 8.99% | 注2 |
| | 合计 | 144,719,407 | 47.635% | 142,483,643 | 42.684% | 30,078,000 | 9.01% |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7月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为0.02%。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 1 | 张雪峰 |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 2 |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该期限届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
注1:该股东合计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30,015,669股,其中30,000,000股为该股东于2008年11月14日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上市之日(2008年12月8日)起开始计算,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 1 | 张雪峰 | 62,331 | 62,331 | 0.19% | 0 | |
| 2 |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015,669 | 15,669 | 0.05% | 0 | 注1 |
| | 合 计 | 30,078,000 | 78,000 | 0.24% | 0 |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2,890,382 | 9.85 | -78,000 | 32,812,382 | 9.83 |
| 1、国家持股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0,015,669 | 8.99 | -15,669 | 30,000,000 | 8.98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2,808,000 | 0.84 | 0 | 2,808,000 | 0.84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62,331 | 0.02 | -62,331 | 0 | 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
| 8、高管股份 | 4,382 | 0.00 | 0 | 4,382 | 0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00,919,616 | 90.15 | +78,000 | 300,997,616 | 98.17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00,919,616 | 90.15 | +78,000 | 300,997,616 | 98.17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4.其他 | |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333,809,998 | 100 | 0 | 333,809,998 | 100 |
注1:2011年3 月,营口东华电线电缆总厂以原企业名称营口市有色金属实业总公司名义所持有的东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78,000股的股权因借款担保冻结所持有限售流通股被依法拍卖。该股权由张雪峰获得。向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改垫付对价偿还15,699股后,剩余62,331股。
注2: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有东北制药股票144,719,407股;2007年10月在第二次解除限售时收到相关限售股东股改垫付对价偿还336875股,持股数为145,056,282股;2008年11月14日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上市之日(2008年12月8日)起开始计算,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持股数量为175,056,282股;2008 年12 月,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借款担保冻结所持有限售流通股2,782,000 股被依法拍卖。至此,持股总数减少至172,274,282 股;2010 年8 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309 号),东药集团持有东北制药的股份64,111,500 股过户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东药集团持有东北制药108,382,143股;2011年5月收到相关限售股东股改垫付对价偿还15,669股,东药集团持有东北制药108,397,812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
股东的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
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 |
| 1 | 2007年4月12日(公告编号:2007-002) | 16户 | 12,689,964 | 4.177 |
| 2 | 2007年10月29日(公告编号:2007-035) | 7户 | 9,294,655 | 3.059 |
| 3 | 2009年3月16日(公告编号:2009-016) | 2户 | 129,865,782 | 38.90 |
| 4 | 2009年12月21日(公告编号:2009-053) | 7户 | 1,092,000 | 0.327 |
| 合计 | | 32户 | 152,942,401 | 46.463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东北制药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东北制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东药集团持有的15,699股限售股份和张雪峰持有的62,331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一)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有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
(二)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