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公告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2,188,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27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7月0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1年0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1年07月0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56-58号
咨询联系人:潘尉、江宝莹
咨询电话:020-83799848 传真:020-83794902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