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姜勇先生通知,其原质押给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路支行的本公司4,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姜勇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5.3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已于2011年6月21日解除质押。
上述解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目前,姜勇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25,995,2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额为13,340,000股,占姜勇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1.32%,占本公司总股本235,200,000的5.67%。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