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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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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坚决制止
地方越权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本报记者 王颖春

 □本报记者 王颖春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

 通知指出,凡是未经发改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以及未经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统调机组上网电价管理权限在发改委。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此外,符合环保规定建设并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其全部上网电量应执行发改委公布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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