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6月22日~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2日下午15:00至2011年6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进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6月8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165,569,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2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164,348,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股份1,221,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0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147,834,414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7,735,52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5,310,029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259,90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7,574,514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反对259,900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35,515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99718%;反对5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2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汪心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