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ST甘化 公告编号:2011—39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1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6月21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邹敦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局成员9人,参与表决董事9人,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征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
同意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与江门市江海区滘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滘北街道办)签署《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金溪路段)征地补偿协议书》及《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金溪路段)拆迁补偿协议书》,由滘北街道办收回生物中心16.63亩土地作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及拆迁补偿事宜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ST甘化 公告编号:2011-4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征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征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2011年6月21日,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与江门市江海区滘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滘北街道办)签署《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金溪路段)征地补偿协议书》及《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金溪路段)拆迁补偿协议书》,由滘北街道办收回生物中心16.63亩土地作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项目建设用地,征地及拆迁补偿事宜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目前,评估机构尚未对生物中心此次被征用土地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及补偿金额明确后,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并确定此次交易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征地补偿
因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工程建设需要,滘北街道办需收回生物中心国有出让工业用地16.63亩,补偿标准按22.4万元/亩,共计372.512万元。
(二)拆迁补偿
1、因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的建设,生物中心属下的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药业有限公司、江门群科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厅、饭堂、篮球场和员工宿舍等区域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需拆除,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等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街道办事处,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生物中心名下共有土地192亩,本次征用生物中心16.63亩土地并涉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需清拆(范围包括生物中心属下的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药业有限公司、江门群科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厅、饭堂、篮球场和员工宿舍等区域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征地补偿协议
1、生物中心根据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项目建设需要,同意滘北街道办收回附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出让工业用地16.63亩。
2、滘北街道办收回生物中心上述土地,同意按22.4万元/亩的标准补偿372.512万元给予生物中心。滘北街道办同意在征地清拆生物中心上述土地上盖建筑物及附着物前,将收地补偿款372.512万元一次性划入生物中心指定账户。
3、有关因道路建设需要拆除生物中心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问题,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执行。
4、本协议签订后滘北街道办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征地拆迁手续,以确保征地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如因滘北街道办征地手续不合法导致生物中心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生物中心经济损失的,生物中心有权向滘北街道办索赔。
5、拆除生物中心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涉及的费用、税款及行政性收费,全部由滘北街道办承担。
(二)拆迁补偿协议
1、因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的建设,生物中心属下的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药业有限公司、江门群科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厅、饭堂、篮球场和员工宿舍等区域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需拆除,对生物中心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滘北街道办同意因拆除上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生产设备、技术工艺等生产经营系统对生物中心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补偿。对一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双方同意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等建筑物、附着物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2、对生物中心属下的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药业有限公司、江门群科药业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生产设备、技术工艺等生产经营系统的补偿,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照同等制药工艺技术和生产建设规模并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重置成本,共同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等生产经营系统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3、因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的建设,将生物中心厂区一分为二,对于高速公路征地红线两侧5米范围外的原厂区土地,滘北街道办承诺生物中心对上述范围内原厂区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并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情况下,给予新建、改建和重建。
4、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滘北街道办应于征地清拆生物中心建筑物前将上述补偿金额全部划入生物中心指定帐户;以房屋产权置换方式进行补偿的,滘北街道办也应于征地清拆生物中心建筑物前将置换房屋的产权过户至生物中心。
5、上述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滘北街道办承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因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高速公路大桥跨越生物中心属下的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药业有限公司、江门群科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厅、饭堂、篮球场和员工宿舍区域。中心药业及群科药业的GMP厂房、会议厅、饭堂和员工宿舍等建筑物将被清拆,对生物中心的正常经营运作带来一定影响。
(二)目前评估机构尚未对生物中心此次被征用土地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另行披露具体补偿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金溪路段)征地补偿协议书
(三)江珠高速公路北延线(金溪路段)拆迁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