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朝晖
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副主任刘萍18日表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累计应收账款登记量已经超过31万笔。其中,在融资业务中,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登记占总登记量的80%,中小企业的数量约占所有企业出质人数量的90%。应收账款抵押登记系统的建立切实服务了中小企业融资。
在由上海社科院和稠州商业银行举办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研讨会”上,刘萍表示,近些年来,应收账款融资登记量增长迅速。2008年每月的平均登记量为2816笔,2009年为7085笔,2010年达到13310笔。而截至今年2月底,累计的登记量超过31万笔。
刘萍透露,目前我国的GDP在32万亿元左右,而资产规模达到96万亿元,其中动产为70万亿元左右。在动产中,有15万亿元是企业的应收款。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拓了市场,改善了市场结构体系。
刘萍介绍,2007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征信中心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填补了我国动产担保登记的空白,充分体现了高效、便捷、低成本地为担保交易提供服务的理念。
据了解,2007年10月1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这是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动产担保登记系统,服务内容包括登记、公示、查询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保理)登记,不要求上传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不进行实质审查,用户对所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