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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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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1-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元/股(含税)、0.045元/股(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

 ● 除息日:2011年6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6月30日

 根据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1 年5 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 年5 月1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2010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871,78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 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0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 年6 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 年6月23 日

 2、除息日:2011 年6 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6月30 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11 年6月2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自应力水泥制管厂和浙江广厦集团第一建材有限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74176

 传真:0571-8512535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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