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1—026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31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群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以不超过1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守军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的办公房屋、育苗场及配套设施、围堰海域使用权及海域内的养殖物。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6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1—027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6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5月3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收购杨守军的育苗场、办公楼及围堰养殖海域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海珍品苗种的产量和养殖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完善和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双方交易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该项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同意公司收购该项资产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1-028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2010年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盈利情况对本次拟收资产完成后未来盈利情况进行测算。由于海参育苗、养殖行业受自然环境、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所测算的盈利情况存在波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收购的资产为杨守军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建筑面积13,586平方米(约1.2万立方米水体)的育苗场和相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875.32平方米办公房屋一座;上述建筑坐落的19,14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1,286亩围堰海参养殖海域及海域内的养殖物。
该育苗室设施完善具备运营能力、权属清晰不存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双方签署意向协议,双方根据评估值协商确定收购价格后并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此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收购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收购资产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收购资产行为。本次收购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拟以不超过11,000万元收购上述资产,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根据评估价格协商确定资产收购的价格。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杨守军为自然人,杨守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名 称 | 类 别 | 权 属 | 数 量 | 所在地 |
| 土地使用权 | 无形资产 | 抵押 | 19,147.2㎡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 海域使用权 | 无形资产 | 抵押 | 1,286亩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 育苗场及配套设施 | 固定资产 | 抵押 | 13,586㎡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 办公房屋 | 固定资产 | 抵押 | 2,875.32㎡ | 瓦房店市谢屯镇泉眼村 |
上述资产均抵押给瓦房店市农村信用联社,出让方承诺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前解除上述资产抵押状态。上述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出让方于2010年5月通过原始确权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通过围堰改造后开展海参养殖业务,目前处于正常运营之中。
出让方于2010年10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养殖用地,周边土地用途均为养殖用地和海域。
出让方于2010年11月通过自建方式取得办公房屋、育苗室及配套设施,目前处于正常运营之中。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根据评估价格协商确定资产收购的价格。
2.签署意向协议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万元作为收购订金,双方根据评估值协商确定收购价格后并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3.此次收购价款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4. 收购协议未达成情况下,乙方无条件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的订金及利息。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出现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资产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育苗基地项目业务内容相关,该收购行为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的育苗室及配套设施主要用于培育海参苗、扇贝苗等海珍品苗种使用;本次拟收购的围堰海参养殖海域主要用于围堰海参的养殖。
本次拟收购的育苗室及配套设置,收购完成后尚需进行设备检测调试,同时受育苗行业季节性特点影响,公司将于2012年正式投入育苗使用,对公司2011年业绩无影响。按照公司2010年海参苗产量及收入情况预测,自2012年开始预计每年将产生2,640万元的收入,实现利润约889万元。
本次拟收购的围堰海参养殖海域已于2010年投苗养殖海参,海参养殖周期约为2年,预计2012年开始产生效益,对公司2011年业绩无影响。根据周边围堰海参养殖情况以及2010年海参市场价格预测,此次收购的1,286亩围堰海参养殖海域预计平均每年实现销售收入3858万元,实现利润约为328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资产收购意向协议。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