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ST华控 公告编号:2011-24
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七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公司再次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的议案》
授权公司在本议案生效后12个月内,再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利息不超过8%。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25号《关于再次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生效后,公司向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回避2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园区一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26号《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证券简称:*ST华控 证券代码:000607 公告编号:2011-25
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内容:在《关于授权公司再次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的议案》生效后12个月内,授权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利息不超过年利率8%。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利息由借款发生时签订的协议约定。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浩军、蔡晓利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生效后,公司向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2010年度继续亏损,公司目前资金尚不宽裕,且公司的后续发展还需进行投入,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紧张的局面,建议董事会授权公司在本议案生效后12个月内,再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利息不超过年利率8%。该利率水平参考了本地实际资金使用成本,能为公司节约财务成本。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利息由借款发生时签订的协议约定。
由于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6月10日召开了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两位关联董事刘浩军、蔡晓利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公司其余五位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再次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在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生效后,公司向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镇直街181号
法人代表:肖琪经
注册资本:30,3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和国际贸易,技术服务,管理咨询,设备租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总资产1,003,134万元、负债661,310万元、净资产341,823万元(含少数股权权益)、营业收入1,357,111万元、利润总额42,702万元、净利润36,351万元。
2、关联关系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约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经营发展所需部分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年利率8%。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利息由借款发生时签订的协议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在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增加公司融资渠道,有助于解决公司可能发生的资金紧张局面,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而向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借款。该借款利率参考了国家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及本地实际资金使用成本费用,能为公司节约财务成本。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利息由借款发生时签订的协议约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辛金国、甘为民、张鹏先生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为公司储备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经营中发生的资金紧张局面,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借款利率参考了国家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及本地实际资金使用成本费用,能为公司节约财务成本。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ST 华控 公告编号:2011-26
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6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7、会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园区一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再次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内容刊登于 2011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到以上媒体查询。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32号总商会大厦21楼8号投资管理部
3、登记时间:2011年6月27日9:30-16:30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或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资料)。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熊波 何立柱
联系电话:023-68269911 68269900(传真)
电子邮箱:cq.huazhiholding@holley.cn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重庆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1、《关于授权公司再次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回避)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的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X”;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