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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公司收到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11]130号)。为缓解我省燃煤电厂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广东省物价局决定提高省内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分别为:1、省内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18元(含税,下同)。2、上调省内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为含脱硫电价为0.498元/千瓦时;未含脱硫电价为0.483元/千瓦时。以上电价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我公司以下电厂机组上网电价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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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0年度实际上网电量测算,本次电价调整可增加公司销售收入约4,727.2万元,增加净利润约2,337.7万元,上述调整后增加的2010年电费收入自公司收到之日起计入2011年损益。同时,根据2011年度电量计划测算,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增加公司销售收入约4,322.1万元,增加净利润约2,125.4万元。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合计将影响我公司2011年销售收入增加约9,049.3万元,净利润增加约4,463.1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