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5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新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5,593,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64.9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1-1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1-1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1-1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1-1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经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长城2011-10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593,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白光林、王永敬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