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1年4月28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增加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5日(星期四)9: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0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张倩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按照规定议程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的相关章节。
表决结果:同意75,009,400股,对应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0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455.86万元,同比增长6.52%,实现利润总额8,384.39万元,同比增长4.19%,净利润7,101.04万元,同比增长4.98%。
表决结果:同意75,009,400股,对应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5,009,400股,对应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5,009,400股,对应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5,009,400股,对应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75,009,400股,对应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5,009,400股,对应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张金先生、辛金国先生、朱杭先生做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1年4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楼建锋、张倩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