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海宁市水月亭西路280号海宁花园酒店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志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7071465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7%。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7名赞成,持有股份70714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7名赞成,持有股份70714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