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5,73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4日。
一、公司新股发行及股本状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50,623,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16,900,000股,并于2007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67,523,000股。
2008年2月29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4,018,400.00元,以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3股红利派现金股利0.3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21,541,400.00元。
2010年3月5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5,078,980.00元,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54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红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变更后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6,620,380.00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15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75,311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6,495,691.00 元。
二、限售股份锁定情况
公司于2007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年3月3日,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康平公司首发限售股份自2010年3月3日开始上市流通。
2010年4月22日康平公司召开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锁定紫鑫药业股份的议案》:自议案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自2010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2日)继续锁定紫鑫药业股份,不会减持。若违反上述决议内容,将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上交紫鑫药业。
2010年5月10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通知。康平公司申请继续锁定紫鑫药业股份已完成核准工作。所持紫鑫药业股份已全部锁定完毕。锁定期自2010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3日。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5月4日;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5,737,508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25,737,508万股。占公司全部限售股份的71.6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02%。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备注 |
| 1 | 敦化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5,737,508 | 125,737,508 | 71.60% | 49.02% | 注 |
| 合计 | 125,737,508 | 125,737,508 | 71.60% | 49.02% | |
注:本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限售股中,已质押123,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98%)。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首发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敦化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 该承诺事项得到严格履行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敦化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康平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2)本公司保证现时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和间接关联关系完全了结为止。(4)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声明、承诺和保证即不可撤销。
2、追加锁定的承诺:自议案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自2010年4月23日至2011年4月22日)继续锁定紫鑫药业股份,不会减持。若违反上述决议内容,将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上交紫鑫药业。 | 该承诺事项得到严格履行 |
五、其他
1、康平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康平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交易;
3、公司未对康平公司提供担保、抵押或其他保证形式。
六、备查文件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