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编号:临2011-02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2人,代表股票239,471,5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24.1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及出席股东对下述议案之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

 赞成:239,471,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239,471,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239,471,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239,471,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239,431,310股;反对:0股;弃权:40,2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赞成:239,471,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1年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10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1、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

 赞成:239,431,310股;反对:0股;弃权:40,2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2、同意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审计报酬

 赞成:239,431,310股;反对:40,25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2,091,8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1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11年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239,056,662股;反对:374,648股;弃权:40,2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2、审议通过关于为因特殊业务模式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239,056,662股;反对:374,648股;弃权:40,25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239,471,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6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239,471,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通同方半导体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的20亿元LED项目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239,471,5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胡筱芳、王颖婕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