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37 股票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8上午9: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主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信恩先生

 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32.7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98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王信恩先生、高正林先生、王家好先生、张吉学先生,合计持有12,830 万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832.724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0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李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