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1年4月26日—2011年4月28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征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项。
2、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因公司江氨分公司合成车间#1透平机发生爆燃事故,致使江氨分公司合成氨、甲醇、尿素生产系统全部停车。目前,合成氨、甲醇生产装置已部分恢复生产;发生爆燃事故的透平机岗位和波及的¢1000氨合成生产装置的检修及安全评估工作尚未结束,受其影响,尿素生产装置仍处于停产状态。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