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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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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预付款项608,947.471,537,642.25-60.40%预付中介费用之财务顾问费本期结转费用
长摊待摊费用380,211.791,179,690.06-67.77%子公司龙运现代上期支付开办费本期结转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1,232,701.872,970,354.25-58.50%本期正常支付上期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公司负责人孙熠嵩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彦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金华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孙熠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侯彦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金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796,370,499.852,750,186,290.821.6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422,923,071.682,400,662,385.960.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9971.9790.9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658,490.831,345.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411,345.61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2,260,685.7222,260,685.7254.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80.01853.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80.01853.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80.01853.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20.92增加53.3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10.91增加33.82个百分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项目金额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25,723.74子公司之深圳东大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合计225,723.74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21,25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217,396,393人民币普通股
于红印2,544,311人民币普通股
张 智1,858,800人民币普通股
黄辉凌1,699,929人民币普通股
邹飞霞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叶一桧1,284,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蓓蕾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丽芬950,999人民币普通股
李 健866,600人民币普通股
于淼川865,600人民币普通股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司有限责任公司48.76%股权全部转让给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转让价款747,200,000.00元(包含2009年以前年度应收股利41,889,674.30元)。本期公司应支付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借款50,000,000.00元,与股权转让款进行了对冲。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及哈大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指挥部签定四方冲账协议,本公司减少应付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10,400,000.00元设计费、哈大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指挥部372,722,000.84元工程款,同时减少应收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款。冲账后公司应收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款314,077,999.16元。至本报告报出日,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已归还上述欠款。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在分立上市方案实施完成后,自龙江交通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也不由龙江交通回购龙高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江交通的股份。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可以豁免该锁定承诺的情形除外。

2.在分立上市事项完成后,龙高集团将积极支持龙江交通的持续发展,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其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后向新公司注入资产的批复》文件批准,拟向龙江交通注入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

上述资产的注入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并且在资产注入实施时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目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规范、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在其作为龙江交通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龙江交通的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龙江交通《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

4.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龙江交通存续期间,龙高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与龙江交通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龙江交通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龙高集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龙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5.龙高集团向龙江交通作出《关于完善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函》,承诺其将确保龙江交通及其子公司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的方式向龙高集团租赁相关土地、房产,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对于龙高集团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出租方,龙高集团亦承诺促使其作出类似的承诺或安排。在龙江交通上市后的两年内,如果龙江交通及其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施所占用的自有土地、房产仍无法取得使用权证书或者存在其他权利瑕疵,龙高集团同意通过注资、回购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6.龙高集团作出《关于分立后公司独立、规范性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龙江交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其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分立后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1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进行2010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121,3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1,837,600.00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熠嵩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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