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28日上午九时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40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0%,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彬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40万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张文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