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公司董事长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于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1,919,7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43%。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苏州美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1,919,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刘璇 赵银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