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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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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补助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本报记者 朱宇

 □本报记者 朱宇

 

 财政部4月28日消息,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绿色能源是指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中央财政示范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

 示范建设期内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必须达到的具体预期目标主要为:新增绿色能源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标准煤;新增绿色能源用户2万户及以上;畜禽粪便和农林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及以上;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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