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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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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28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总经理胡新灵先生、财务总监王志伟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3,312,190,667.462,974,357,179.931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333,756,639.101,274,478,500.514.65%
股本(股)413,356,140.00413,356,14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233.084.8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262,742,700.91152,625,769.357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7,697,238.5932,291,989.6547.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9,687,143.8453,102,969.12-6.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20.13-7.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50.07847.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30.07844.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7%2.94%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9%2.92%0.6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404,833.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5,249.0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46,285.83 
所得税影响额-387,520.59 
合计1,086,275.9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6,68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85,611,14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1,291,35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8,627,756人民币普通股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5,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5,268,603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5,029,85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99,4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4,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885,60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4、本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83.9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吸收投资增加所致;

25、本报告期末,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9.25%,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及吸收投资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在重庆市南川区签署了《重庆市南川区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确定桑德环境为南川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主体,授予桑德环境在南川区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相关特许经营许可。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重庆渝清绿色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1]以及《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2]),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该控股子公司的登记注册及相关事项。

2011年1月18日,公司已完成该控股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事项,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该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名称核准为“重庆邦雅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年3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的2011-11号公告)。截止目前,该项目尚在项目筹备期,尚未开工建设。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如果公司2005-2007年度的净利润不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实施追加对价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以目前总股本181,493,000股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0.15元/股;2006年度、2007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2005年相比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5%(即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05年累计增长不低于110.25%);2006年度、2007年度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增长不低于30%;2005-2007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追加对价承诺实施仅限一次。追加对价条件触发后,公司将在随后的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公告追加对价的股权登记日,由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桑德集团和宜昌三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3,575,000股(因公司于2007年5月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部分追加对价的股份数由3,250,000股增至3,575,000股)。2、桑德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二十四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包括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在内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在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桑德集团履行了股改相关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报告期内,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向公司发出承诺函,承诺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93,135,185.00股,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可上市交易时间的基础上自愿继续延长锁定1年,即股份锁定至2010年2月10日。(2)201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桑德国际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发展备忘录》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桑德国际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发展备忘录》的议案(详见公司2010-07号公告)截止本报告期末,桑德集团履行了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1月14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德意志银行(佟江桥)、禹铭投资(胡懿淳)、凯思博投资(喻春琳)、恒星资产管理(孟宇)、F&C Investments(June Lui)、Ajia Partners(李学群)、SunAmerica Asset Management(Michael Cheah)、T.Rowe Price(宋银彬)、瑞斯康达(王曙立)、中国中期(徐朝武)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1年01月21日公司会议室实地调研博时基金(Jeff Ma)、嘉实基金(翟琳琳)、银华基金(陈建新)、RCM informed(李文琳)、中信证券(马青芳)、华宝信托(刘伟)、中国国际金融(文尽远)、华宝兴业基金(郭鹏飞)、上海原点资产管理(曾正香)、长江证券(宋振)、国金通用基金(赵强)、上投摩根(王振州)公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26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4月2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下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1-28号)。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在湖南省湘潭市开展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出资6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医疗废弃物处置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相关事宜。

本项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7号)。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经营主体开展固体废弃物与其他环保项目建设业务及相关事宜,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环保工程的建设及相关业务(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相关事宜。

本项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7号)。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1-27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两项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一: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拟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湖北合加拟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240万元人民币、6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分别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20%;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湖北合加分别以自有资金2400万元人民币、6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20%。

3、根据公司对上述两项对外投资的出资额,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总金额为3300万元人民币。

三、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均履行的程序:

1、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依据新设立控股子公司从事具体业务进展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两项对外投资事项均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共同投资行为,为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性质及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拟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出资6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20%。

(2)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设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目的:在湖南省湘潭市开展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拟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本次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的20%。

(2)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目的:开展固体废弃物与其他环保项目建设业务及相关事宜。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本次会议的第三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一、事项二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投资成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共同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项对外投资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本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拟设立新公司的工商注册及设立相关事宜。

二、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均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共同投资事项,交易对方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经济开发区长江产业园

注册号:422300000002865

法定代表人:胡新灵

税务登记证号码:421200670373252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风电设备技术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处理、经营;机电设备及配套件的进出口分销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湖北合加总资产为44,551.20万元,净资产为38,606.59万元,营业总收入为680.32万元,净利润为30.61万元。

本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 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时,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医疗废弃物处置工程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等(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审批为准)。

②投资双方各自的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出资6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设立“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时,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建设及相关业务(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审批为准)

②投资双方各自的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

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 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一:

根据公司与湖北合加的相关共同对外投资约定,双方共同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4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出资6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约定:合资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将各方所应承担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在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双方应完成出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双方均需切实履行关于共同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中作为各方股东所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及协议签署事宜。

2、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二:

根据公司与湖北合加的相关共同投资约定,双方共同在湖南省湘潭市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湖北合加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出资双方可以在两年内分两期出资完成,首期出资为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约定:合资双方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将各方所应承担的货币出资足额存入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在本协议签订后90日内双方应完成首次出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双方需切实履行关于共同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中作为各方股东所应尽的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该控股子公司设立的相关工商登记及协议签署事宜。

五、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事项,系双方各自以自有资金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实施公司环保业务建设、经营及业务拓展,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 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成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该控股子公司主要目的在湖南省湘潭市开展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相关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本项投资涉及到湖南省湘潭市的医疗废弃物处理相关建设及后续运营,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由于该项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资产比例较小,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取得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投资成立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立该控股子公司主要目的为开展环保工程的承建及相关事宜,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方向及业务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由于该公司尚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具体业务经营,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26);

2、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湘潭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

3、 公司与湖北合加共同投资成立湖南桑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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