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董事长荣泳霖先生、总裁龙大伟先生、财务总监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彭谦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3,417,510,233.82 | 3,546,329,853.99 | -3.6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572,578,380.44 | 1,567,508,032.81 | 0.32% |
| 股本(股) | 297,032,414.00 | 297,032,414.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9 | 5.28 | 0.19%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637,702,676.29 | 864,993,293.26 | -26.2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70,347.63 | 4,647,610.55 | 9.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201,164.56 | 11,722,199.85 | 29.6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51 | 0.039 | 30.7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7 | 0.016 | 6.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7 | 0.016 | 6.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0% | 0.30%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0% | 0.20% | 增加0.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510.3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46,561.89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740,809.0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6,553.2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3,327.7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13.19 |
| 合计 | 977,213.4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6,15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101,944,399 | 人民币普通股 |
| 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849,6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鹰潭市经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 | 8,677,7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个险投连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强 | 1,701,28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成都吉士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6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萤莹 | 1,308,56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何美庆 | 1,217,3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凯瑞投资二号集合资金信托 | 1,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138,31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期末减少40.60%,主要因贸易结算周期所致;
报告期内,应付票据比上年度期末减少60.33%,主要因贸易结算周期所致;
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比上年度期末增加61.93%,主要因贸易结算周期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257.58%,主要因投资企业亏损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股改承诺履行完毕。 | 股改承诺履行完毕。 | 股改承诺履行完毕。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承诺: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对于其欲发展的任何可能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公司有优先选择权;过去、现在、将来均不生产、开发与公司主营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同类产品。 | 履行中,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限售股份锁定期承诺:在2008年5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限售股份锁定期承诺:在公司2009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事项中,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诚志股份的股份,也不由诚志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锁定期承诺:在公司2009年6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事项中,石家庄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愿锁定安排如下:8,849,643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4,500,000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4,500,000股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履行中,股票未发生交易或转让。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预告情况 | 同向大幅上升 |
| |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1,600.00 | -- | 2,000.00 | 1,022.94 | 增长 | 56.41% | -- | 95.5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3 | -- | 0.067 | 0.034 | 增长 | 56.41% | -- | 95.51%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2011年4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江西)发展有限公司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公司将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科技园(江西)南区共约215.60亩(折合143,734.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17万元/亩,共计人民币3,665万元的土地收储价格交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收储。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实现归属母公司收益约为900万元。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荣泳霖
201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并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9点在北京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扩产50吨TFT—LCD液晶显示材料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目前企业运营战略,并结合当前全球平板显示产业特别是TFT-LCD产业以及未来OLED产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公司决定建设生产基地,调整产品结构和档次,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TFT—LCD液晶显示材料基地项目拟建于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85号地,项目占地面积100亩,达产后年生产混合液晶TFT(TN、VA型)50吨,项目投资额约1.2亿元人民币。
本项目现己完成土地招、拍、挂和设计院的招标选定工作,拟于2011年5月底完成图纸的设计与图纸审核工作,6月份完成土建工程招标及工程监理招标,7月份土建开工,同时进行设备、材料招标及采购和机电设备安装及厂区工程招标,预计整个项目2012年6月份竣工投产。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按现在公司TFT平均售价14.60元/克(不含税)计算,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7.30亿元,每年实现增值税9834万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净利率为22.50%,预计年实现净利润1.64亿元。但是目前公司TFT产能并未完全释放,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扩产后能否达产,仍由市场拓展情况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江西)发展有限公司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暑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江西)发展有限公司为配合南昌市规划调整工作,落实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纵二横”的规划布局,进一步促进和加快清华科技园(江西)的发展,与南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土地收储协议。(详情见2011-08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启迪(江西)发展有限公司的土地收储公告)
表决结果: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1-0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1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江西)发展有限公司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暑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 2011年4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江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发展”)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公司将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科技园(江西)南区共约215.60亩(折合143,734.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该宗地”),以17万元/亩,共计人民币3,665万元的土地收储价格交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收储。
上述交易没有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2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面积118平方公里,也是江西省和南昌市重点开发建设的外向型经济区域。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基地;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低成本的扩张生产基地;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验基地;留学生、民营企业家的创业基地;现代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地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1196号
法定代表人:崇江林
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启迪(江西)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7,094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邵愈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
该公司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房地产开发、
经营与物业管理;装饰装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其85.9%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科技园(江西)南区,面积共约215.60亩(折合143,734.05平方米)。该宗地具体范围为:南起华江大厦北东西道路中心线延长至昌九高速公路出口引桥道路边,北至枫林大道,西起水渠东沿,东至昌九高速公路西沿。
该宗地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属瑕疵的情形。截止2011年3月31日,该宗土地的账面原值为 1,437.09万元,已摊销价值为 242.13万元,账面净值为1,194.96万元。
四、本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收储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3,665万元
2、支付方式:现金
3、支付条件:经开区收储启迪发展该宗地,在该土地按规划公开出让后,受让方款项拨付到经开区财政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启迪发展支付土地收储款。
4、定价依据:协议价
5、违约责任:
(1)经开区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启迪发展支付土地收储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而未付款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启迪发展支付违约金;
(2)启迪发展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拆除政府部门规定且在合理期限内告知必须拆除的地上附着物及建造物,导致影响土地收储及挂牌出让正常运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收储款总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经开区支付违约金。
(3)对于双方的其他各项合同义务,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否则,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事项。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配合南昌市规划调整工作,落实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纵二横”的规划布局,同时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状况,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实现归属母公司收益约为9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土地收储协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