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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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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孙希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平及财务主管胡月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孙希民所持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1,140,193,777.881,108,067,006.73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654,624,442.70617,246,033.796.06%
股本(股)107,500,000.00107,5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095.746.1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267,444,629.59178,192,148.845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7,378,408.91-15,331,161.26343.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301,763.32-1,017,573.461,407.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2-0.011,3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477-0.1426343.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477-0.1426343.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8%-2.66%8.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4%-2.65%8.4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1年1-6月净利润的预计范围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5,500~~6,000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5500—6000万元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6,952,587.6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受主营产品价格上涨影响,预计2011年1-6月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2011年3月31日期末数为606,914.46元,比期初数减少84.45%,其主要原因是应收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2、存货2011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09,360,462.36元,比期初数增加31.87%,其主要原因是生产原料及消耗性生物资产增加所致。

3、应付票据2011年3月31日期末数为6,000,000.00元,比期初数增加100.0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2011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220,476.17元,比期初数减少37.69%,其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2011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881,775.60元,比期初数增加80.99%,其主要原因是应付租地款及科研经费增加所致。

6、营业收入2011年1季度发生数为267,444,629.59元,比上期数增加50.0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同时上涨所致。

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1年1季度为37,378,408.9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3.8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上涨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1年1季度为13,301,763.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07.2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经营亏损,报告期实现较好盈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6,835.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9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00.00 
合计232,664.61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34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烟台裕凯电器有限公司5,635,000人民币普通股
蓬莱丰发水产有限公司3,0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刘世峰2,840,74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80,779人民币普通股
张鹏1,228,353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1,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孙红丽848,216人民币普通股
东证资管-交行-东方红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08,724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创真科技有限公司46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基金公司-工行-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2号386,405人民币普通股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孙希民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7日上午8:30分

3、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0日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蓬莱市公寓路1号泉盛(蓬莱)大酒店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公司已于201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 共计4人,代表股份66,647,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647,5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647,5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6,647,5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6,647,5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6,647,5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647,5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银行贷款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647,5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647,56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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