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赵剑 | 16,338,4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杜宣 | 16,2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结义 | 15,696,29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岷波 | 14,900,09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3,68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480,4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406,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32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75号资金信托合同 | 1,300,8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赵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永洪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 徐岷波 | 董事 | 因公出差 | 王开因 |
| 孙建文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差 | 蔡敬侠 |
| 陈沁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差 | 蔡敬侠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13,525,591.55 | 875,685,508.47 | 27.1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65,182,707.15 | 462,478,934.23 | 0.5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38 | 3.36 | 0.6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30,646.93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39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03,772.92 | 2,703,772.92 | 123.2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97 | 0.0197 | 123.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74 | 0.0174 | 2,385.7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97 | 0.0197 | 123.8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8 | 0.58 | 增加0.2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2 | 0.52 | 增加0.5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项目 | 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2,193.8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02,5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35,950.8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3,831.63 |
| 所得税影响额 | -79,123.7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6,132.13 |
| 合计 | 314,832.73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年来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在重大控制方面基本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监督,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内控实施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市证监局的工作部署,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并在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做出了相关计划和部署。目前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以确保《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在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落实。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