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1--01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邓电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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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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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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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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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本季度末较年初增长52.76%,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预付设备款(如MOCVD)等增加所致公司。
2、应收利息本季度末较年初增长94.65%,主要原因是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暂做定期存款及银行存款利率提高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季度末较年初减少64.79%,主要原因是收回押金等所致。
4、存货本季度末较年初增长36.42%,主要原因是产能扩大后增加的在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所致。
5、在建工程本季度末较年初增长497.20%,主要原因是募投项目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本季度末较年初减少96.96%,主要原因是2010年已计提未发放的奖金在2011年1月份发放。
7、应交税费本季度末较年初减少221.7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扬州乾照进口设备进项较大,尚未抵完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本季度末较年初增长245.58%,主要原因是收取招标保证金所致。
9、营业收入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47.30%,主要原因是产能扩大后,销售增加所致。
10、营业成本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40.93%,主要原因是销售增加,所对应的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11、销售费用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60.28%,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后,销售人员提成、业务招待费等增加所致。
12、管理费用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94.30%,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71.07%,主要原因是销售增加相应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14、投资收益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暂做定期存款产生利息所致。
15、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本季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70.96%、54.51%、52.23%,主要原因均为销售增加所致。
16、所得税费用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增长66.47%,主要原因是利润增加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季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税费增加、在2011年1月份支付2010年奖金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季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募投项目投资支出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季度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无筹资活动,上年同期有发生银行贷款及还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2011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1.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7.30%,利润总额为4,15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51%,净利润为3,441.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23%。
2、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公司仍专注于高亮度四元系LED外延片及芯片和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等半导体光电产品,主营业务情况未发生变化并趋于稳步发展。随着扬州募投项目基本完成并顺利投产、超募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目前已有12条MOCVD设备生产线释放产能。2011年2月20日,公司在厦门三个募投项目(总投资2.5亿元)顺利举行奠基并开工建设,力争在2011年全面完成厦门基地的建设。
3、未来发展计划
2011年公司在国家政策导向下,按照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为核心目标,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稳固并继续扩大公司行业的市场份额。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公司将继续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用心,持续改善,追求共赢”的质量方针,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通过将公司的技术优势转变成本优势和产品优势,稳固并努力扩大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
(2)坚持技术研发力度。公司现技术中心已升格为省级技术中心,2011年公司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公司研发费用的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3)扩大子公司业务规模。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扩大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完善公司的直销网络,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
(4)随着公司不断壮大,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要适时结合实际情况从公司内部和外部招聘中选拔人才,唯才是用,为公司发展储备更多的人才。
(5)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的募投项目计划实施完成募投项目。今年9月底,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与AIXTRON公司签订的16台MOCVD设备将全部到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能。厦门乾照光电科技园工程也已开工建设,这些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将为公司实现高速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内资法人股东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权,也不会要求乾宇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份。王向武、张银桥、黄尊祥、王花枝、牛兴盛还承诺: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乾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此外,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叶孙义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及王向武已向本公司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于2010 年1 月21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声明并承诺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止本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严格信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相关事项法律责任使公司免于损失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及王向武已做出书面承诺,承担可能发生的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的一切法律责任,使公司免于损失。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损失。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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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3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按照母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1,325,352.25元;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5,900万元;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800万股为基数,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17,700万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1,800万股增至29,500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1年4月20日经股东大会批准。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2010年9月29日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与德国AIXTRON AG公司签订《生长用MOCVD设备》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折算为人民币约为201,209,616元。该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目前,该合同正常履行,已到3台MOCVD,剩余设备将陆续到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