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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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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3 公司负责人梁德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金玉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朱全祖,男,1960 年8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在甘肃省民航局任科员、处长,现任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朱全祖先生为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一)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2010年度,是公司极其艰难的一年,由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无法判断公司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在这种状况下,公司董事会继续坚持实事求是和规范运作的原则,工作重心紧紧围绕处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确定主营业务和积极稳妥的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并力争使公司股票早日恢复交易。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在2010年度采取了以下相关措施,以大力解决公司历史遗留的问题和当前面临的困境。

1、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审计报告就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停产、主要资产被查封和冻结,以及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天津绿源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方的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合理判断该等诉讼事项对本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适当性以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这一问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已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介入,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对天津绿源进行了全面审计。鉴于天津绿源早已停产,职工全部离岗,经营管理班子已停止工作,目前债务负担沉重,已资不抵债,且涉及较多诉讼,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并于2010年8月30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由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正式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10年9月13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正式受理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接管该公司的财产、印鉴、账簿和文书资料。2010年11月3日,该院又出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天津绿源正式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2、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向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无法合理判断蓝景丽家的资产状况,从而无法表示意见这一事项。由于2007年8月至2007年10月,公司分两次共向蓝景丽家投资人民币1亿元后,蓝景丽家既未给我公司带来任何收益,我公司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任何工作人员,也未取得该公司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财务报表。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公司对蓝景丽家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7,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了2008年度会计报表。

公司于2010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一亿元投资款项进行立案追讨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就公司对蓝景丽家一亿元的投资款项尽快催促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讨,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3、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表示意见这一事项,公司董事会督促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同创嘉业)尽快开工,以解决公司持续性经营发展难题。2010 年3月27日,兰州同创嘉业就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亚太玫瑰园”项目的A04#、A05# 、A06#楼工程施工与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日,兰州同创嘉业又与甘肃省教育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就上述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志着的公司的主营项目已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 “亚太玫瑰园”项目也已于2010年10月27日开盘发售,有效的缓解了本公司没有主营业务的困境,使本公司具有了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4、针对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公司及董事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公司股票在年内恢复交易。

2010年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0】第33号,简称《监管函》)。《监管函》指出:“由于你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无法判断你公司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你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年报披露日起停牌。你公司上述事项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0条、6.11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自披露2009年度报告之日起,你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你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你公司应对上述事项进行纠正并履行相关审计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也于2010年5月25日及2010年6月11日分别给本公司董事会发来《关注函》,对本公司的2009年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表示持续关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第七条、八条相关要求与规定,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和《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本公司积极筹划,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努力推进一系列整改工作的进行。

2010年12月,经过长达8个月的停牌整改后,公司又重述了2009年财务报告并委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重述后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认为:“由于亚太实业公司唯一主营业务的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并导致亚太实业公司所持有的蓝景丽家股权和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被查封、冻结;亚太实业公司获取主营业务收入的能力大幅萎缩以至消失。以上事实已经严重影响到亚太实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尽管亚太实业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经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亚太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因此,我们无法对亚太实业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适当性进行合理判断。”

基于以上事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重述后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重述2009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12月30日起复牌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2011年度将继续督促经营管理层加快处理天津绿源、蓝景丽家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力争通过实施一揽子整体计划,解决目前困扰公司生存的诸多问题。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范围仍然为:“旅游业的开发,高科技开发,商业贸易,建材、旅游工艺品、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技术服务;农业种植;水产养殖;农副畜产品销售;农牧业的技术服务、咨询等”。由于公司唯一控股子公司只有兰州同创嘉业,所以其地产开发主营业务为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

(三)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兰州同创嘉业(公司持有其84.156%的股份);参股公司为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48%的股份)、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

1、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注册资本8,000 万元,2010年末总资产为14,525.11万元,净资产8,094.07元。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71.4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70.46万元,净利润 121.63万元,为本公司本报告期内贡献了102.36万元的利润。

2、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二极管、整流桥等电子元器件及半导体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300万美元,2010年末总资产为10,526.76万元,净资产3,164.22万元。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067.8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06.92万元,净利润 71.08万元,为本公司本报告期内贡献了34.12万元的利润。

3、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亿元,本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1亿元。报告期内,未给公司带来收益。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2011年,是公司面临重大考验的一年,国家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会给公司的主营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也面临重大的业务转型的考验。因此,继续深入进行资产重组,并开展有序经营将是本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摆脱困境的主要选择。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工作计划

2011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经营班子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紧紧围绕房地产这一主业,寻求和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确保公司能够走上可持续经营发展道路; 2、对公司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继续深入进行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公司资产优化配置; 3、加强与参股公司的沟通和合作,逐步提高公司经营收益; 4、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使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有充分的知情权;5、更进一步做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2011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还是日常经营活动及管理活动产生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仍然通过的自筹及回收应收款项等方式解决。

(四)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

1、因涉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诉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事项,公司在建行海南省分行龙珠支行的基本帐户已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2、由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的部分股权也因此被法院查封并冻结,天津二中院已委托甘肃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对查封的兰州同创嘉业价值13,422,689.10元的股权进行拍卖,虽此部分股权流拍,未对公司后续经营造成影响,但目前本案诉讼还未结束,相关诉讼事项仍有待解决。

3、公司参股的蓝景丽家50%股权仍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2,949.98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诉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事项。

2010年1月1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收到天津二中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1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2009)二中执字第00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应付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利11422689.10元依法予以冻结不得向其发放,如私自发放未经本院准许将依法追究你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

同日,兰州同创嘉业还收到了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传真形式转发的由天津二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9)二中执字第00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1422689.10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0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1日,逾期自动解封。

2010年7月2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同创嘉业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9)二中执字第004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应付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利2,000,000元依法予以冻结不得向其发放,如私自发放未经本院准许将依法追究你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同时收到兰州市工商局以传真形式转发的由天津二中院出具给兰州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二分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1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9)二中执字第004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000,000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0年6月9日至2011年6月8日,逾期自动解封。

报告期内,天津二中院共计查封了本公司所持有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共计13,422,689.10元的股权。

随后,天津二中院委托甘肃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将对查封的兰州同创嘉业价值13,422,689.10元的股权进行拍卖,并于2010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股权拍卖公告。

2009年7月13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以传真形式转来的由甘肃金正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流拍报告》,其主要内容为:我公司自接到贵院(2009)二中执字048-1号拍卖委托书(拍卖标的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422,689.10元的股权,拍卖保留价12,080,420.19元)后,积极展开宣传招商工作,于2010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公司网站等媒体发布了拍卖公告,同时又从公司客户网络中联系相关竞买人。

公告发布后,电话咨询标的物情况的意向竞买人较少,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给予了详细解答,并鼓动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具体情况做进一步了解核实。拍卖会定于2010年7月12日上午10时在甘肃国际大酒店九楼会议室举行。截止会前,无竞买人参与竞拍,致使该股权流拍。

上述诉讼事项详见于2008 年10 月24 日、12 月19 日、2009年2 月26 日、4月1日、4月7日、4月17、6月24 日、7月10 日、9月8日,2010年7月6日、7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诉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事项

2010年6月9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一中院派人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执裁字77号)。《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执裁字77号)内容如下: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与被告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一中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于2009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0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司同时获悉,公司在建行海南省分行龙珠支行的基本帐户已被天津一中院依法冻结,因公司在基本帐户上共有人民币5,941.77元,所以此次公司被天津一中院依法冻结的资金为人民币5,941.77元。

上述诉讼事项详见于2008 年6月28 日、7 月17 日、2009年3 月27日、4月18日、7月10 日、10月20日,2010年6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诉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公司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事项

1、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4月21日,兰州亚太分两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公司提供人民币借款合计354万元,用于同创嘉业公司房地产开发的流动资金。上述两期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公司为同创嘉业公司的上述两期借款做了连带责任担保。

2、2010年5月13日,兰州亚太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兰州市中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同创嘉业公司、本公司357.58万元(含期间利息)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相应等值财产。

3、2010年5月20日,兰州市中院作出关于上述诉讼事项的《民事裁定书》([2010]兰法民二初字第000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同创嘉业公司、本公司存款357.58万元;若存款不足,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0年6月17日,兰州亚太公司于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同时撤回了对同创嘉业公司、本公司的起诉。2010年6月25日,本公司收到由兰州市中院于2010年6月2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0]兰法民二初字第000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告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款357.58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冻结。

上述诉讼事项详见2010年5月14日、5月27日、6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5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认真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即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淑蓉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议案》、《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09年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境内非国有法人0.93%3,000,000
潘文波境内自然人0.37%1,188,400
常翠贤境内自然人0.31%1,000,000
尹慧斌境内自然人0.31%1,000,000
时代胜恒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31%1,000,000
刘家红境内自然人0.31%987,495
黄为境内自然人0.29%938,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4,485,677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潘文波1,188,400人民币普通股
常翠贤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尹慧斌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时代胜恒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刘家红987,495人民币普通股
黄为938,000人民币普通股
曾建强9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寰岛(集团)公司809,56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方,也是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未知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票简称*ST 亚 太
股票代码000691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25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70125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26楼G座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7012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hnyt000691@163.com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梁德根(兼)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26楼G座 
电话0898-68528293 
传真0898-68528695 
电子信箱ldgbdl@163.com 

 2010年200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8年
营业总收入(元)9,714,582.000.000.00%70,629,853.88
利润总额(元)10,524,690.816,533,499.9261.09%-218,622,167.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843,638.206,570,911.3249.81%-194,307,90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300,572.501,239,440.62-689.02%-199,772,122.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900,440.14-24,023,930.98-45.27%-19,504,257.45
 2010年末200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8年末
总资产(元)217,006,958.60446,288,336.71-51.38%485,383,12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41,347,407.89131,503,769.697.49%157,608,058.36
股本(股)323,270,000.00323,270,000.000.00%323,270,000.00

 2010年200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0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50.020350.25%-0.6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50.020350.25%-0.6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260.0038-694.74%-0.6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2%4.31%2.91%-7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5%0.81%-6.16%-78.4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080-0.0743-45.36%-0.0603
 2010年末200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08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43720.40687.47%0.4875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变动原因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梁德根董事长47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4.80
安双荣董事50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3.60
刘世诚董事44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1.20
刘鹤年董事49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1.20
张文生董事57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1.20
刘 钊独立董事45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2.40
蔡文浩独立董事49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2.40
殷广智独立董事38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2.40
李志勇副总经理49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2.70
李淑蓉监事43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0.00
冯建辉监事49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0.00
兰秀金监事322010年01月06日2013年01月05日 2.40
合计24.3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84.09_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7,143,626.61_
合计17,144,210.70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4,793,30016.95%   -9,600-9,60054,783,70016.9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54,783,70016.95%     54,783,70016.9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54,783,70016.95%     54,783,70016.95%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9,6000.00%   -9,600-9,6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68,476,70083.05%   9,6009,600268,486,30083.05%
1、人民币普通股268,476,70083.05%   9,6009,600268,486,30083.0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23,270,000100.00%   323,270,000100.00%

姓名具体职务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梁德根董事长兼
安双荣董事
刘世诚董事
刘鹤年董事
张文生董事
刘 钊董事
蔡文浩独立董事
殷广智独立董事

 年初限售股数本年解除限售股数本年增加限售股数年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32,220,20032,220,200存在质押、冻结、轮候冻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2007年10月9日后可解限16,163,500股, 2008年10月9日后可解限16,056,700股。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2,000,00022,000,000在解除限售日后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以未能解除限售。2009年10月9日后可解限22,000,000股。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563,500563,500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满足解除限售的条件。2009年10月9日后可解限563,500股。
潘林1,5001,500原高管持股。限售期已过。
黄林8,1008,100原高管持股。限售期已过。
合计54,793,3009,60054,783,700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股东总数36,62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9.97%32,220,20032,220,20032,220,200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81%22,000,00022,000,00022,000,000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48%14,485,67714,480,000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房地产971.46546.2643.77%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房地产收入971.46546.2643.77%   

地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西北地区971.46 

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经营状况将有待于进一步实质性改善这一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已经有效解决了没有主营业务的困境,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在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的“亚太玫瑰园”项目已进入持续开发阶段,并在2010年给公司带了一定的主营收入和利润。虽然国家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会给房地产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会在未来年度继续督促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同时进一步深化公司的资产重组,并通过业务转型寻求和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以确保公司走上稳定的可持续经营发展道路。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4.36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1,666.87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0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年度可分配利润
2009年0.006,570,911.320.00%0.00
2008年0.000.000.00%0.00
2007年0.000.000.00%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0.00%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因公司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无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为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0.0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0.0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0-5-14披露(2010-022号公告)354.002010年05月13日354.00连带责任保证至欠款清偿完毕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354.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354.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3,882.95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3,882.95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354.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354.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3,882.95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3,882.95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7.4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0.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均已逾期。

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43.500.002,926.85422.74
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798.480.00220.00378.11
兰州亚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002.60
北京大市0.000.000.007.41
兰州万通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0.000.000.00910.00
西部置业0.000.000.0021.43
合计2,949.980.003,146.851,742.29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小计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5.其他 -32,675,199.99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0.00-32,675,199.99
合计0.00-32,675,199.9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 太 公告编号:2011-010

 (下转B154版)

(四)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五)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述2009年财务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对重述2009年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0年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合规,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基本能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0年度无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形,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的《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七)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的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努力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自身利益。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9,290,578.00 2,304,668.1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16,800.032,457,947.56151,372,005.7738,710,548.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707,378.032,457,947.56153,676,673.9438,710,548.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1,762,338.4486,126.0079,052,451.0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52,194.52311,176.52766,836.43386,688.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93,285.212,202,373.5597,881,317.4038,473,463.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607,818.172,599,676.07177,700,604.9238,860,151.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900,440.14-141,728.51-24,023,930.98-149,603.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6,750.0030,050.00278,858.0012,54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750.0030,050.00278,858.0012,54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750.00-30,050.00-278,858.00-12,54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0,739.28233,563.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1,010,739.28233,563.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79,755.8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79,755.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30,983.39233,563.2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5,037,190.14-171,778.5135,028,194.4171,419.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5,218,287.16300,113.28190,092.75228,693.4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1,097.02128,334.7735,218,287.16300,113.28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加:营业外收入680.00680.005,441,931.775,395,180.17
减:营业外支出21,691,030.501,691,030.50110,461.0737.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524,690.81-7,582,939.526,533,499.9237,554,509.01
减:所得税费用488,349.7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036,341.06-7,582,939.526,533,499.9237,554,509.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43,638.20-7,582,939.526,570,911.3237,554,509.01
少数股东损益192,702.86 -37,411.40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305-0.02350.02030.1162
(二)稀释每股收益0.0305 0.0203 
七、其他综合收益  -32,675,199.99-32,792,406.37
八、综合收益总额10,036,341.06-7,582,939.52-26,141,700.074,762,102.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843,638.20-7,582,939.52-26,104,288.674,762,102.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92,702.86 -37,411.40 

9.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国浩审字[2011]第889号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段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亚太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海南亚太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我们认为,海南亚太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南亚太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非标意见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二、5中所述,海南亚太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于2010末开始实现销售,海南亚太公司近年来无主营业务的状况得以初步改善。但是,由于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经营的影响,海南亚太公司的持续经营状况将有待于进一步实质性改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机构名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审计报告日期2011年04月20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
刘志文、张亚兵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87,073.49134,311.2435,218,287.16300,113.2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856,319.44 
预付款项4,389,141.80 73,100,125.9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2,106,573.2732,597,412.9714,134,215.2838,216,267.8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38,943,351.19 94,270,601.8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45,626,139.7532,731,724.21220,579,549.7338,516,381.13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56,802,754.15124,010,347.7856,461,565.41123,669,159.0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70,777.4463,162.0276,882,619.18143,674.83
在建工程  12,188,963.1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12,484,464.7212,484,464.7278,456,741.7012,780,401.6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722,822.541,718,897.541,718,897.541,718,897.54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71,380,818.85138,276,872.06225,708,786.98138,312,133.09
资产总计217,006,958.60171,008,596.27446,288,336.71176,828,514.2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6,289,495.37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2,953,068.95 50,397,617.23 
预收款项9,575,996.00 4,020,154.4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113,511.52113,511.52324,869.52116,111.52
应交税费3,088,594.901,269,883.564,146,597.991,269,286.2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7,104,128.3610,873,275.8496,974,284.319,108,251.57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42,835,299.7312,256,670.92302,153,018.9010,493,649.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20,000,000.0020,000,000.00 20,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0,000,000.0020,000,000.00 20,000,000.00
负债合计62,835,299.7332,256,670.92302,153,018.9030,493,649.3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23,270,000.00323,270,000.00323,270,000.00323,270,000.00
资本公积119,529,788.13119,412,581.75119,529,788.13119,412,581.75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5,216,301.4515,216,301.4515,216,301.4515,216,301.4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16,668,681.69-319,146,957.85-326,512,319.89-311,564,018.3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1,347,407.89138,751,925.35131,503,769.69146,334,864.87
少数股东权益12,824,250.98 12,631,548.12 
所有者权益合计154,171,658.87138,751,925.35144,135,317.81146,334,864.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17,006,958.60171,008,596.27446,288,336.71176,828,514.2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9,714,582.000.000.000.00
其中:营业收入9,714,582.000.000.00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6,675,290.636,233,777.7637,121,702.226,164,365.34
其中:营业成本5,462,594.70 0.0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1,234,596.99   
销售费用707,392.81   
管理费用7,330,974.013,130,476.0816,462,803.443,041,958.60
财务费用-35,916.761,167.5613,010,871.751,415.22
资产减值损失1,975,648.883,102,134.127,648,027.033,120,991.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9,175,749.94341,188.7438,323,731.4438,323,731.4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2,215,041.31-5,892,589.021,202,029.2232,159,366.10

9.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原系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3179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天津绿源主要从事燃料乙醇、食用酒精、二氧化碳、DDGS蛋白饮料的生产及销售,但自2008年起就已经停产,且严重亏损并丧失恢复生产的能力。2010年9月,天津绿源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3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4号)和《通知书》([2010]青破字第3-2号),正式受理了天津绿源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清算组作为天津绿源的破产管理人,接管了该公司的财产、印鉴、账簿和文书资料,天津绿源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公司无法再对天津绿源实施控制,故本期末不再将天津绿源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1-00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4.36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1,666.87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0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鉴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较高的业务与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依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拟签署的《审计事务约定书》的约定,公司2011年度拟支给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六、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暨关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暨关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七、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一、董事会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5月13日上午9:30分在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2011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1-00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监事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比较客观、准确。

六、监事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的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努力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自身利益。

七、监事会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1-01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1年5月13日(星期五)上午9:30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听取《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审议《关于提名陈罡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1年5月12日下午5: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26楼G座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世虎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26楼G座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70125

电 话:(0898)68528293

传 真:(0898)68528695

特此通知。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序号审 议 事 项同意反对弃权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于提名陈罡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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