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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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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名称2011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20亿元
债券期限七年期,同时附设第五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26%(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45%确定。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1%,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期限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4月26日
发行方式

 及对象

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担保方式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0亿元的2011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2010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赣州市政府:指赣州市人民政府。

 赣州市国资委:指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担保人:指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707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赣州市迎宾大道锦绣星城2号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林金梧

 联系人:刘峰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华坚南路星洲湾小区

 联系电话:0797-8169291

 传真:0797-8169298

 邮政编码:341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边洋、问科、唐湘黔、王艳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4、66568206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吴筱菊、朱海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 010-59312833、021-38676776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谢赟、朱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5F

 联系电话:021-63326935、63325888-5092

 传真:021-63326933

 邮政编码:200010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杨甦华、贾析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联系电话:010-85252605、85253609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140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梁春

 联系人:丁莉、刘任弢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叠山路119号天河大厦七、八楼

 联系电话:0791-6829302、6829117

 传真:0791-6829309

 邮政编码:330006

 五、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徐尚义、陈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2901

 联系电话:010-51087768-2767、2050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六、发行人律师: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营角上路25-8号

 负责人:廖泽方

 联系人:廖泽方、刘嫔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营角上路25-8号

 联系电话:0797-8151801、8151803

 传真:0797-8151804

 邮政编码:341000

 七、担保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9号

 法定代表人:刘泽权

 联系人:廖生兴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9号

 联系电话:0797-8158997

 传真:0797-8158966

 邮政编码:341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本期债券简称“11赣城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设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6.26%(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45%确定。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1%,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五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通过

 协议发行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证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5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1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互拨。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1、上证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2、承销团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九、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十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二、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三、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4月26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4月22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1年4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1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4月22日至2016年4月21日。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到期或投资者回售时一次还本,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2011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2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1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2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三、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四、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协议认购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并公告兑付数额。

 (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赣州市迎宾大道锦绣星城2号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林金梧

 注册资本:十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土地一级整理及储备;市政道路工程、堤防工程、供水供气工程、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

 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赣州市政府批准,并经赣州市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公司,是赣州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业主法人,是代表赣州市政府进行城市开发投资建设的载体,是赣州市城市建设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

 截至2009年末,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10家。

 截至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18,435.70万元,负债总额为163,819.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54,615.93万元。2009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426.08万元,利润总额61,338.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266.11万元。

 二、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09年末,发行人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主要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赣州市城投担保有限公司12,000100%
赣州星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100%
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100%
赣州城东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100%
赣州机场走廊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100%
赣州市江河开发实业有限公司840100%
赣州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100%
赣州星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0100%
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00100%
10赣州黄金机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100%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林金梧先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

 李勃先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黄光惠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罗迅先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外部董事、赣州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廖乐辉先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赣州星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李伟先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赣州市国资委党委委员、赣州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主席。

 陈晓琳女士,硕士学历,现任公司监事、赣州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

 易观平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赣州市国资委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

 曾勇先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

 周丽云女士,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黄家伟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千根先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及商品房开发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基础,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十一五”规划的逐步实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发展,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更高,这在客观上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1.5%-2.2%的增长速度,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未来10-20年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

 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承担着为城市提供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重任,其投资和经营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较长。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大部分具有政府投资性质。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将投入4万亿元资金,带动全社会投资约10万亿元,投入到包括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在内的各个领域,从而有力地促进城市各项配套设施的完善。

 由于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进入“十一五”以来,赣州市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全面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经济市场化,实现经济社会的追赶和跨越,在江西的崛起中率先发展,基本确立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赣州市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正成为中部崛起的璀璨明珠。城市化步伐加快,推进旧城改造,拓展中心城区规模,拉大城市框架,城市规模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城市功能增强。

 近两年赣州市投资规模大幅扩张,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89亿元,增长45%,增速提高9.8个百分点;2009年,108个市属重点工程开工建设,完成投资268.19亿元,增长80%;竣工和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达到7条,总里程609公里;全市城镇化率达40%,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新增城市建成区面积17.9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59.2平方公里;重大城建项目在建207个,总投资达232.97亿元,完成投资79.68亿元;全市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6.7亿元;新(改)建城市道路47.5公里;中心城区新建廉租住房3760套,完成赣江路等地块棚户区改造续建工程50%,建设新市民公寓1万套;赣州开发区将对拆迁户实现“现房安置”。

 赣州市中心城区的章江新区建设、以及一批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的开工、建成,不仅成为拉动当地经济较快增长的重要因素,而且也为把赣州建设成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赣州市完成了城市总体发展概念性规划和中心城区“三江六岸”城市设计,将赣县、南康纳入中心城区一体规划建设,赣州城建实现了与国际现代城市建设接轨。“十一五规划”以来,赣州中心城区面积达到59.2平方公里,人口达到61万,迈入大城市行列。正在筹建中的香港工业园,占地50平方公里,届时赣州城区面积将至少扩大一倍以上,一个100平方公里、100万人口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呼之欲出,成为赣州市经济社会持续追赶跨越的重要增长极。

 赣州市遵照《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赣州市一小时城市经济圈规划纲要》,贯彻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走可持续、集约式发展道路,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拓展中心城区规模,加快站北区、水南新区建设,争取赣县、南康撤县(市)设区;加快城市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宽中心城区出口通道,实施城市畅通工程,构筑城际道路框架,新建3-5座城市大桥,启动环城快速干道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完善城市配套公共服务体系,使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与人口集聚程度及发展速度相适应;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推广使用环保、节能等新型建材,提升房屋建筑档次;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活动,提高城市内涵质量和文化品味;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事权下移,强化市辖区的城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上述规划实现后,赣州市将成为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赣州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主体之一,在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担负着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重要任务。发行人根据赣州市政府授权,从事赣州市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经济适用房及商品房的开发建设。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所处行业拥有天然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赣州市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行业的多个方面,处于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赣州市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起飞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升级和改造的需求十分迫切,未来几年将是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实施的阶段,发行人的业务量和效益将同步增加。

 2、发行人得到政府的长期、大力支持

 发行人是经赣州市政府批准,以赣州市国有资产为主体组建的国有公司,承担了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建设的重要任务,承担对市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职责。赣州市政府通过优惠性政策、优质资产注入、政府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增强发行人的发展后劲。

 3、发行人所处地区拥有突出的区位优势

 赣州市位于赣江上游,江西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闽江三角洲的交汇处,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内地延伸的过渡地带,也是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之一,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独特战略地位。“十五”及“十一五”期间,赣州市政府积极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的发展战略,赣州市经济连年快速发展。

 赣州市是江西省最大的行政区,下辖1区2市15县,总面积3.94万平方千米。2009年,赣州市实现生产总值940亿元,比2008年增长12.8%;财政总收入达到111.29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8.09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11.1%和22.8%。

 突出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自然资源,广阔的地域以及众多的人口为赣州市未来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和无尽的潜力。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主要从事赣州市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及商品房的开发建设。

 2009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426.08万元,利润总额61,338.19万元,净利润60,266.11万元。2009年度,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收入为34,370.3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43.27%;经济适用房销售收入为22,689.4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8.57%;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4,506.51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8.26%。

 1、市政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板块

 发行人作为赣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承担了区内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截止2009年底,完成省重点项目截污干管工程、赣州市城西防洪工程、赣州市章江南岸防洪工程、赣州市博物馆及城展馆工程、赣州市峰山应急水源工程等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实施了兴国中路道路、青年路延伸工程、阳光路道路工程等道路建设项目。目前,公司正在推进市重点项目飞龙岛大桥、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黄金三路道路工程、京九二路道路等工程。上述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道路、大桥的投资建设,明显改善赣州市的城市面貌和交通环境,给赣州市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2、经济适用房及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板块

 发行人的房地产业务主要由赣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该公司主要承担着赣州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工程代建等业务,近三年实施了滨江·东方胜境危旧房改造建设项目、城市农园农民返迁安置房项目、阳光·瑞香新城经济适用房项目、章江南苑经济适用房项目、赣江路等地块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飞龙景苑(飞龙岛大桥返迁房)项目、赣州市西郊路及西桥路拆迁安置及返迁房建设工程等保障性住房及返迁房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达99.88万平方米;实施了金域蓝湾项目、孟衙巷1号商住楼项目等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总建筑面积达4.06万平方米。

 (二)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融资,做大体量,调优结构,健全机制,推进“两大转变”,实现跨越式发展,把公司打造成集市政建设、地产开发、融资运作于一体的全国知名、管理一流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1、壮大资产总量。充分抓住市委、市政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目前赣州建设特大城市的良好机遇,积极实施项目土地储备,壮大资产总量。立足中心城区扩张,积极主动参与城市大项目的建设工作。

 2、盘活城市国有资源。为实现国有资产资源效益最大化,公司将对开发建设中所拥有的店铺、商场、写字楼、会(商)展中心、廉租房、医院、轨道交通、地下管网及公园、景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等国有资产、国有权益等资源不断地进行整合经营,所获得的租赁收入集中用于城市建设,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同时,做到进退有度,及时优化资产结构。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设廉租房150万平方米,店铺、商场、写字楼、会(商)展中心租赁面积30万平方米,年租赁收入达到1亿元,增强公司造血功能。并且,坚持不与民争利原则,对于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实施民进国退,促进城市建设多元化投资,让市场竞争更科学更文明,达到各得其所、错位发展、各自做优做强的目的,共同促进城市发展。

 3、优化融资结构。积极借力资本市场,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实现近期“多方筹资”,破解资金“瓶颈”,远期“自求平衡”和“滚动平衡”的目标。

 4、做优做强企业。围绕赣州示范型国有企业这一目标,实现“两大转变”,即由工程管理型公司向投资运作型公司转变,单一的建设经营平台向集投资、建设、经营及融资运作于一体的综合平台转变。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大华审字[2010]249号)。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2008年2007年
1、资产总计818,435.70240,084.51147,224.45
其中:流动资产650,105.62232,295.60139,337.19
2、负债合计163,819.77183,542.64104,706.20
其中:流动负债115,648.35116,896.5382,827.20
3、所有者权益654,615.9356,541.8742,518.25
4、主营业务收入79,426.0820,238.0211,877.85
5、利润总额61,338.1916,166.1011,292.15
6、净利润60,266.1115,573.2510,110.36
7、流动比率(倍)5.621.991.68
8、速动比率(倍)1.030.680.46
9、资产负债率20.02%76.45%71.12%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7年、2008年及2009年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表详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亿元,其中16亿元用于赣州开发区农民返迁房项目,其余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及相关比例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赣州开发区农民返迁房项目352,436.14160,00045.98%
补充营运资金40,000
合计200,000

 

 (一)赣州开发区农民返迁房项目

 项目房屋建筑面积1,168,643平方米,其中:住宅968,724平方米,商业131,362平方米,车库或杂间40,798平方米,社区中心、幼儿园27,759平方米。总投资352,436.14万元。截至2010年末,已完成建筑面积30.5万平方米,已完成投资额9.15亿元。

 项目已经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发区农民返迁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市发改投资字[2009]919号)批准。

 项目总投资352,436.14万元。资金来源由银行贷款和单位自筹解决。

 (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后,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平稳进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综合效益明显。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第三方担保情况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991 年7 月,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由赣州地区财政局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600 万元。2003 年3 月,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100 万元。2003 年4 月,根据赣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赣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更名的通知》(赣市编[2002]16 号),赣州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更名为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2008 年12 月,根据赣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将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更名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赣市府字[2008]320 号),赣州市财政投资管理公司更名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 万元,由赣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经营范围为承担对市属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和资本运营;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企业并购、重组及策划;企业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实业投资;物业管理;汽车、工程机械及设备、其他机械及设备的租赁;经济咨询;房地产开发。

 截至2009年末,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141,069.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782,871.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62%。2009年度,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9,093.69万元,净利润7,946.19万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1、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北京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王卫屏010-6656805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袁震010-59312882
赵治国010-59312887
夏阳021-3867670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邢欣010-85252652
杨甦华010-85252605
吉爱玲010-85252650
赵峥010-85252693
赵锦燕010-85251306
二、上海市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5层朱敏021-63325888-5092

 

 2、经审计的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表详见募集说明书全文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证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发行人的保障措施

 首先,作为发行人,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公司业务的未来现金流和净利润构成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其次,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定。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77.85万元、20,238.02万元和79,426.0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1,292.15万元、16,166.10万元和61,338.19万元。公司的业务收入稳定且逐年增长,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二)担保人对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三)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时间。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盈利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充足,预期未来收益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为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的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项目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影响该行业的盈利状况,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效益。

 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建设项目规模大,如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施工期被延长、项目运营状况偏离预计目标,从而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项目可行性的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1、赣州市形成了以钨、稀土等稀有金属资源为主的支柱产业,支柱产业的平稳较快发展为赣州市经济发展提供了较强保障;

 2、随着上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赣州市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3、公司作为赣州市中心城区最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及建设主体,公司经营得到了赣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4、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二)主要风险/挑战

 1、赣州市人均生产总值明显低于全国和江西省平均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2、赣州市地方财政收入稳定性下降,市本级财政收入在全市财政收入的占比较低。

 二、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下简称“《简化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截止目前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上述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和《简化通知》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发行人以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承销商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综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符合了《公司法》、《管理条例》、《通知》和《简化通知》要求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且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推荐函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07年、2008年、2009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表

 (四)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1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七)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八)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2009年财务会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0年财务报表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赣州市迎宾大道锦绣星城2号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林金梧

 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0797-8169291

 传真:0797-8169298

 邮编:341000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周一红、边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64、010-66568206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本募集说明书。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1年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项目名称2009年度/末
资产总额2,141,069.08
其中:流动资产1,000,923.38
负债总额933,942.94
其中:流动负债245,982.30
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782,871.52
主营业务收入169,093.69
利润总额47,482.00
净利润7,946.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153.5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725.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3,402.87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赣州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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