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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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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新规出台
做市商至少应对其中4只国债做市
任晓

 央行及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公告,要求各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从今年6月1日起应当对1年、3年、5年、7年和10年5个关键期限中至少4个关键期限的新发国债进行做市,并且在每个关键期限最近新发的4只国债中至少选择1只进行做市。

 根据两部委要求,做市商对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券种单笔最小报价数量为面值1000万元人民币。做市商确定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券种之后,当日不能变更,并且应当对所选定的做市券种进行连续双边报价,双边报价累计时间不能少于4小时,并且在开盘后30分钟内报价。

 公告所称新发关键期限国债是指新近发行的记账式附息国债中的关键期限国债,不包括记账式附息国债中的非关键期限国债和记账式贴现国债。

 有分析人士认为,两部委此举旨在提高各个期限国债的流动性,形成更为完整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最终促进整个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和国债期货的推出。(任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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