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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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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修正案加重雇主违规罚则
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赶在五一劳动节前夕,台湾相关部门21日初审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加重雇主违反劳工超时加班、休假等相关规定罚则,罚款金额大幅提高5倍,最高将可重罚3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公布违法企业名称及负责人姓名,届期仍未改善,还可按次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

 过劳死案例频传,引发台湾人重视,“劳委会”日前修正劳基法加重罚则,已送请主管部门核定中。

 台湾立法机构昨天初审通过条文,罚则较劳委会原提案版本来得更重。针对雇主违反基本工资、工资给付原则、延长工时工资、工作时间、休假、例假、职灾补偿等相关规定,经协商后,将现行可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大幅提高至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并可公布违法事业单位或事业主名称、负责人姓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不得超过84小时;每日工时含加班不能超过12小时;此外,劳工每上班7天至少须有1天例假日,雇主不能随便请劳工加班,劳工休假日上班雇主除须发加班费外,还应给予补休假。雇主未来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将须负担高额罚金。(台湾《经济日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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