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股票在近期连续涨幅偏离值较大,公司经问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得到回复,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另外本公司近日接到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公司所属物储分公司位于宁波市郊江北区大通北路的仓储地块(约1.4万平方米土地、5000平方米左右建筑物,及312万元账面净值)被列入轨道交通2号线的拆迁范围,该事项现处于初步商谈阶段,赔偿金额等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