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1-014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8日上午十点半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赖宁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参加表决董事9人,独立董事程国强先生因出差在外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公司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11年4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赖宁昌先生、侯勋田先生、徐季平先生、蒋艺女士、郭家华先生、饶之隆先生、程国强先生、朱桂龙先生、李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程国强先生、朱桂龙先生、李洪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程国强先生、朱桂龙先生、李洪斌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定于201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具体内容详见“东凌粮油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8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赖宁昌,男,博士。赖宁昌先生2000年12月起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2001年10月起任东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现任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州植之元油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5月起任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2004年9月起任广州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4月起任广州汇崃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07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侯勋田,男,本科学历。2003年2月至2010年1月任广州植之元油脂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10年1月兼任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8年10月兼任东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广州植之元油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东凌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艺,女,硕士。2005年3月起任东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0月起兼任东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3月起任东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5月起任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4月起任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4月起任广州汇崃商业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季平,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2003年12月至2008年4月任广州东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00年1月起任其控股子公司广州驭风铝铸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0月起任东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8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家华,男,本科学历,中国国籍香港居民。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任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广州植之元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饶之隆,男,硕士,中国国籍。2003年至2005年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总监;2005年至2006年任三九企业集团副总会计师;2007年至2009年3月任中国旭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10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10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国强,男,博士,中国国籍。2001年4月至今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兼任国家粮食局专家顾问,商务部中国政府WTO通报咨询顾问,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进出口动植物风险评估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1997-2001年曾任中国加入WTO代表团农业专家组组长。曾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内外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科研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发展奖二等奖。2008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桂龙,男,博士,中国国籍。2000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技术创新评估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理事、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预测》杂志编委。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洪斌,男,硕士,中国国籍。1988年起任职于中山大学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现为副教授。兼任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专业教育、考试、科研专家组成员。曾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8年4月起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就提名程国强先生、朱桂龙先生、李洪斌先生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附件三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国强,作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程国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程国强
日 期:2011年4月8日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桂龙,作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朱桂龙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桂龙
日 期:2011年4月8日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洪斌,作为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洪斌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洪斌
日 期:201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1-015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8日下午二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唐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参加表决监事3人,赵忠新先生因工作原因采用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名赵忠新先生、但卓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工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8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忠新,男,1964年出生,硕士。2005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9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但卓云,男,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10月至2005年12月曾任职四川新希望集团部门和西北、东北地方原料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9年9月任广州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1-016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 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2011年4月26日(周二)上午10:00开始,会期半天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4月18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将分开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1年4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8号国际金融广场28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利芳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020-85506263
电子邮箱:stock@dongling.cn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8号国际金融广场28楼
邮政编码:510623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累计投票数 | 投票数 |
| 1、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
| 1.1非独立董事选举 | —— | —— |
| (1)选举赖宁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 (2)选举侯勋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3)选举徐季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4)选举蒋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5)选举郭家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6)选举饶之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
| 1.2独立董事选举 | —— | —— |
| (1)选举程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选举朱桂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选举李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
| (1)选举赵忠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2)选举但卓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说明: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将分开选举。
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6,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选举票总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选举票总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2,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选举票总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监事候选人。(X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股东及代理人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累计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其选举票总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其累计投票数与选举票总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