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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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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1-016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发出。

 会议于2011年4月8日上午9:3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金苑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吴延炜董事长。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800,000股的74.85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23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志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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