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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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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股票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1-009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10时在公司总部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亚非先生主持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146,995,395股,占公司总股本566,394,800股的25.95 %,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亚平、刘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6,99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6,99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46,99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46,99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苏亚审字[2011]108号《江苏宏图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30,001,65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000,165.5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后,2010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405,860,843.76元。

 公司拟实施2010年度年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2010 年12 月31 日的股份总数566,39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同时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130,270,804元,剩余275,590,039.76元转入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截止2010 年底,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473,810,660.04元,拟以2010 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566,39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转出资本公积453,115,840元。送股和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132,789,600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020,694,820.04 元。

 表决结果:

 同意146,99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

 同意146,99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2011年度拟继续与鸿国集团及其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支持,拟对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美丽华实业(南京)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额度总计17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担保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为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7,512,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张伟简历:44岁,MBA,历任宏图三胞南京分公司总经理,宏图三胞营销副总裁,宏图三胞江苏区域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宏图三胞执行总裁。

 表决结果:

 同意146,995,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次会议还通过了《宏图高科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2010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亚平、刘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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