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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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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0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标
“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地产”)中标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招标的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S、U、W-1、W-2、Z-1、Z-2地块)(公司已于2010年7月17日发布公告),截至目前,因管委会尚不能完全满足东方地产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的签约条件,致使项目协议尚未签订。

 2011年4月7日,东方地产取得管委会出具的《关于保障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S、U、W-1、W-2、Z-1、Z-2地块)中标权益的承诺函》。

 管委会对东方地产做出以下承诺:

 一、保障东方地产在该项目上的中标权益,直至管委会全部满足东方地产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的签约条件,并与东方地产正式签署项目协议为止。

 二、将加强与东方地产在该项目上的沟通协调,共同加快工作进度,尽量缩短签约前置工作阶段时间。以实现及早签订项目协议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使项目尽快进入开发建设工作阶段。

 棚户区改造开发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兴隆山老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S、U、W-1、W-2、Z-1、Z-2地块)是公司获取的首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司管理层将会勤勉尽责,全力推进项目的各项工作进程。

 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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