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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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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7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8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揭东经济开发区5号路中段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洪惠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8,471,686股,占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日公司总股本265,274,356股的59.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记者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按照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0年度报告》及《2010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投票情况:

 赞成票158,471,6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阮锋先生、罗绍德先生、普烈伟先生向大会作了2010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吴清毅、韩宇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数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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