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1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才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192,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0和11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其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232,192,210×6名=1,393,153,260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232,192,210×3名=696,576,630票;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232,192,210×3名=696,576,630票。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192,2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192,2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192,2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192,2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2,192,2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192,2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192,2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490,826股,反对701,38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1,490,826股,反对701,384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周才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吴子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江挺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喻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葛亚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徐家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选举骆家駹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选举樊高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9)选举文宗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汪余粮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沈晓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杨光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2,192,2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秀梅、杨为冰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