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1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7日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6层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91,098,026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81.45%。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副董事长因故无法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会议由郭克彤董事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中信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31,791,098,026股,其中同意31,791,092,026股,反对4,000股,弃权2,0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81%。由于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此项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韩公望、李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