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7日上午8:30在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林纸路2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景谷林业”股份 65,067,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法律顾问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为65,06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为65,06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为65,06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4、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为65,06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0 年度审计报告,2010 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523,119.08元,201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047,718.43元,2010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6,475,400.65元。由于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的股份数为65,06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6、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同意2011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40万元/年。
同意的股份数为65,06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预案;
公司章程修改说明详见2011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的股份数为65,06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伍志旭律师、刘革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7日
附件: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