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或修改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2011年3月3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卷石天地大厦B座12层会议室召开。
2、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5505.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8%。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到期,决定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 表决结果 | 赞成股数
(万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股数(万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 5505.8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发表的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雷、王伟列席了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之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