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并购重组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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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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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范日益加强

 矿业重组问题频发,促使监管层加强矿业的重组规范。近三年来,证监会和交易所已连续发文规范矿业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8月26日发布《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八号:上市公司矿业权的取得、转让公告》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收购或者出售主要资产为矿业权的其他公司股权,应按照规定格式披露信息。其中包括矿业权的取得与转让、矿业权价值评估确认、准入条件、矿业权属证书等都属信息披露范围,均应按规范要求披露。

 而由证监会发布、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要求,提高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质量,引导财务顾问勤勉尽责,提高并购重组的效率和质量。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所填报的《专业意见附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

 2010年中国证监会更是发布《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其中对矿业权信息披露与评估提出重点关注。

 李晓峰认为,监管部门要提高矿业重组质量,需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同时,也需要提高监管标准的明晰化、专业化程度。

 而券商投行人士表示,随着房地产调控继续深化,矿业仍然是上市公司重组的热门题材。在规范监管的同时,引导矿业重组有序推进,任务依然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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