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B209版)

 (上接B209版)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实收资本

(或股本)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1,023,792,000.001,058,319,233.32 1,466,195.31518,577,805.14 1,235,912,668.6276,368,098.13811,604,710.654,726,040,711.171,023,792,000.001,061,108,301.61  494,594,367.28 997,692,695.64-8,947,921.62407,388,145.153,975,627,588.06
加:会计政策变更             4,328,320.99-12,499,652.35 -76,188,720.87  -84,360,052.23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023,792,000.001,058,319,233.32 1,466,195.31518,577,805.14 1,235,912,668.6276,368,098.13811,604,710.654,726,040,711.171,023,792,000.001,061,108,301.61 4,328,320.99482,094,714.93 921,503,974.77-8,947,921.62407,388,145.153,891,267,535.83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563,085,600.00-403,439,512.18 1,658,791.4945,228,188.75 377,165,327.3880,738,631.32236,793,414.03901,230,440.79 -2,789,068.29 -2,862,125.6836,483,090.21 314,408,693.8585,316,019.75404,216,565.50834,773,175.34
(一)净利润      707,007,692.13 242,979,812.34949,987,504.47      414,226,942.46 105,715,187.84519,942,130.30
(二)其他综合收益 -96,301,912.18     80,738,631.323,826,340.90-11,736,939.96 -2,789,068.29     85,316,019.75 82,526,951.46
上述(一)和(二)小计 -96,301,912.18    707,007,692.1380,738,631.32246,806,153.24938,250,564.51 -2,789,068.29    414,226,942.4685,316,019.75105,715,187.84602,469,081.76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4,693,754.43-4,693,754.43        298,501,377.66298,501,377.66
1.所有者投入资本        -4,693,754.43-4,693,754.43        298,501,377.66298,501,377.66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45,228,188.75 -73,894,364.75 -5,318,984.78-33,985,160.78    36,483,090.21 -133,743,330.21  -97,260,240.00
1.提取盈余公积    45,228,188.75 -45,228,188.75       36,483,090.21 -36,483,090.21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8,666,176.00 -5,318,984.78-33,985,160.78      -97,260,240.00  -97,260,240.00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563,085,600.00-307,137,600.00    -255,948,000.00         33,925,081.60  33,925,081.6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307,137,600.00-307,137,6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255,948,000.00     -255,948,000.00         33,925,081.60  33,925,081.60
(六)专项储备   1,658,791.49     1,658,791.49   -2,862,125.68     -2,862,125.68
1.本期提取   23,552,155.66     23,552,155.66   37,753,051.09     37,753,051.09
2.本期使用   21,893,364.17     21,893,364.17   40,615,176.77     40,615,176.77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586,877,600.00654,879,721.14 3,124,986.80563,805,993.89 1,613,077,996.00157,106,729.451,048,398,124.685,627,271,151.961,023,792,000.001,058,319,233.32 1,466,195.31518,577,805.14 1,235,912,668.6276,368,098.13811,604,710.654,726,040,711.17

9.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年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减:库存股专项储备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023,792,000.001,117,804,244.91 1,466,195.31518,577,805.14 1,158,609,470.833,820,249,716.191,023,792,000.001,049,889,131.15  494,594,367.28 1,003,710,619.783,571,986,118.21
加:会计政策变更           4,328,320.99-12,499,652.35 -76,188,720.88-84,360,052.24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023,792,000.001,117,804,244.91 1,466,195.31518,577,805.14 1,158,609,470.833,820,249,716.191,023,792,000.001,049,889,131.15 4,328,320.99482,094,714.93 927,521,898.903,487,626,065.97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563,085,600.00-427,932,434.46 1,658,791.4945,228,188.75 122,439,522.77304,479,668.55 67,915,113.76 -2,862,125.6836,483,090.21 231,087,571.93332,623,650.22
(一)净利润      452,281,887.52452,281,887.52      364,830,902.14364,830,902.14
(二)其他综合收益 -120,794,834.46     -120,794,834.46 67,915,113.76     67,915,113.76
上述(一)和(二)小计 -120,794,834.46    452,281,887.52331,487,053.06 67,915,113.76    364,830,902.14432,746,015.90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45,228,188.75 -73,894,364.75-28,666,176.00    36,483,090.21 -133,743,330.21-97,260,240.00
1.提取盈余公积    45,228,188.75 -45,228,188.75     36,483,090.21 -36,483,090.21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8,666,176.00-28,666,176.00      -97,260,240.00-97,260,240.00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563,085,600.00-307,137,600.00    -255,948,000.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307,137,600.00-307,137,600.00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255,948,000.00     -255,948,000.00         
(六)专项储备   1,658,791.49   1,658,791.49   -2,862,125.68   -2,862,125.68
1.本期提取   23,552,155.66   23,552,155.66   37,753,051.09   37,753,051.09
2.本期使用   21,893,364.17   21,893,364.17   40,615,176.77   40,615,176.77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586,877,600.00689,871,810.45 3,124,986.80563,805,993.89 1,281,048,993.604,124,729,384.741,023,792,000.001,117,804,244.91 1,466,195.31518,577,805.14 1,158,609,470.833,820,249,716.19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0 年12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Perilya Limited以 1.65 加元每股的要约价格,以现金方式收购加拿大全球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球星矿业”)108,899,358 股普通股,占全球星矿业摊薄后总股本的 97.77 %。因此,将全球星矿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日确定为2010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明

201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0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预计本公司2011年度与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轻金公司”)、深圳中金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工程公司”)、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粤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关联方2011年预计金额2010年发生金额
  
采购事项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250.00250.00197.30
销售事项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11,000.0011,000.009,691.95
关联方提供劳务事项深圳中金建筑工程公司1,500.001,500.0010,503.72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劳务管理)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18.0018.0018.00
向关联方出租资产华日轻金(深圳)有限公司80.0080.0078.37
向关联方发放贷款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570.001,657.601,570.00
利息87.6085.39
关联方存款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00.006,004.005,469.42
利息4.002.14
总计 20,509.6027,616.29

一、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本公司向华日轻金公司销售铝型材原材料11,000万元,向华日轻金采购废旧物资250万元,并向其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合计98万元。

2、中金工程公司预计承接本公司丹霞冶炼厂技改工程等,合计1,500万元。

3、预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金粤公司发放贷款1,570万元,收取利息87.60万元。

4、预计金粤公司2011年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上限及对其利息支出合计6,004万元。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到会的独立董事吴立范、陈少纯、朱卫平、熊楚熊就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查阅,认可此项关联交易预计,同意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的2011年日常交易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局的表决情况

201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六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4名,可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为7名,达董事会法定人数。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决议合法有效。此次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为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董事。

四、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与华日轻金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华日轻金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加日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加日铝业”)之联营企业。

关联方基本情况:华日轻金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18万元,经营范围:设研发、生产经营新型铝合金材料及产品,以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汽车零配件,从事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

2、与中金工程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中金工程公司是本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

关联方基本情况:中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19日,注册资本200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及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业务,承担一级公路工程、中小型桥梁、市政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经营范围按国家外经合作部(1995)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429号文及深圳市贸易发展局深贸发字(1996)119号文规定办,兼营建筑材料及有色金属产品销售。

3、与金粤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金粤公司系本公司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基本情况:金粤公司成立于1985年6月3日,注册资金:人民币6891.5万元,经营范围:设计、生产经营铝门窗、铝梯等铝制品、各类幕墙、采光天棚、金属结构屋面及有色金属产品材料、五金配件等。

五、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市场定价原则为定价依据。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日轻金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华日轻金公司销售铝型材原材料11,000万元,向华日轻金采购废旧物资250万元,并向其提供劳务及出租资产合计98万元。

公司与中金工程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交易结算方式-提供劳务的结算方式主要为按工程进度预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生效时间-合同约定时间;履行期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与金粤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资金存款、贷款,提供的存款、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范围。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金工程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公开招投标承接中国有色大厦、金康楼工程等项目并获得市优工程的称号,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与本公司有良好的合作经历,能够满足本公司工程施工项目实际需要。

华日轻金向华加日铝业的采购,属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购买原材料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金粤公司具有建筑幕墙工程承包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以及金属门窗工程承包一级资质。财务公司向金粤公司提供资金贷款,支持企业正常业务发展,属于财务公司日常业务范围,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1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度吴立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内控评价、套期保值等重大事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1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局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0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局会议14次,亲自出席会议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7次,委托出席3次,因在国外访问缺席1次。本人对董事局提交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对公司本年度董事局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10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2010年日常交易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关于2009年度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规定。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未有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发生,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

(5)审议《2009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公司于2003年获中国证监会颁发境外套期保值许可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201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交易重新预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201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2010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审议《2010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报告》,2007-2010年第三季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换届选举之际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召集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审查、建议等工作;本人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编制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五、学习情况

2010年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最新规章制度通知指引,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调研工作,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始终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0年度陈少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实地考察公司主体企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内控评价、套期保值等重大事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1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局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0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局会议14次,亲自出席会议6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本人对董事局提交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对公司本年度董事局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10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2010年日常交易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关于2009年度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规定。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未有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发生,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

(5)审议《2009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公司于2003年获中国证监会颁发境外套期保值许可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201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交易重新预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201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2010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审议《2010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报告》,2007-2010年第三季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局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2010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报编制工作以及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等方面履行职责,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编制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五、学习情况

2010年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最新规章制度通知指引,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调研工作,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始终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0年度朱卫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实地考察公司主体企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内控评价、套期保值等重大事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1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局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0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局会议14次,亲自出席会议5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委托出席1次。本人对董事局提交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对公司本年度董事局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10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2010年日常交易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关于2009年度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规定。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未有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发生,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

(5)审议《2009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公司于2003年获中国证监会颁发境外套期保值许可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201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交易重新预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201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2010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审议《2010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报告》,2007-2010年第三季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10年度主持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审查、建议等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0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报编制工作以及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等方面履行职责,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编制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五、学习情况

2010年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最新规章制度通知指引,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调研工作,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始终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2010年度熊楚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严格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实地考察公司主体企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内控评价、套期保值等重大事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1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董事局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0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局会议14次,亲自出席会议6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8次。本人对董事局提交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对公司本年度董事局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10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2010年日常交易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关于2009年度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规定。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未有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发生,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

(5)审议《2009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公司于2003年获中国证监会颁发境外套期保值许可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2010年8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公司与华日轻金2010年日常交易重新预测,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201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2010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审议《2010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自查报告》,2007-2010年第三季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审议《2010年第三季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10年度主持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报编制工作以及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等方面履行职责,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审查、建议等工作;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四、年报审计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2010年年报编制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相关编制披露工作顺利完成。

五、学习情况

2010年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最新规章制度通知指引,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调研工作,始终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始终坚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 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1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现就提名 陈少纯、朱卫平、熊楚熊、袁征 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少纯,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少纯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少纯

日 期: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卫平,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朱卫平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朱卫平

日 期: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熊楚熊,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熊楚熊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熊楚熊

日 期: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袁征,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袁征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袁征

日 期: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12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3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李进明董事局主席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董事郭勇因公务出国,委托董事总裁张水鉴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局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董事局对该报告无异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分别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改变用途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报告期,公司没有新发生的募集资金, 2006年定向募集资金延续到本年度继续使用,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期限贰年。

(2)、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期限壹年。

(3)、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壹年。

(4)、向美国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美国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期限壹年。

授权公司董事总裁张水鉴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进明、钟金松、李泽中、陈振亮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07,007,692.13元,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452,281,887.51元,按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5,228,188.75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407,053,698.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58,609,470.84元,减去已分配2009年度利润284,614,176.00元(含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81,048,993.60元。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6,877,60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人民币现金0.2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1,737,55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1,249,311,441.60元拟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10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6,877,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

此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86,877,600股增加为2,062,940,880.00股。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份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章程》须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687.76万元”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294.088万元”。

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58,687.7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687.76万股”,现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6,294.08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6,294.088万股”。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局于将于2011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为:李进明、钟金松、李泽中、张水鉴、郭勇、董保玉、陈振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少纯、朱卫平、熊楚熊、袁征。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15、定于2011年4月21日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2、8、11、12、13、14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进明:男,195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历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1月28日起任本公司董事局主席。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钟金松:男,1952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历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5年1月28日起任本公司董事。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泽中: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展研究中心(纽约)咨询员、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水鉴:男,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中金岭南股票381,083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勇:男,195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中金岭南股票618,767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保玉:男,195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财务管理硕士,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政工师。历任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持有中金岭南股票291,090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振亮:男,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石录铜业公司经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副经理、党组成员,现任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少纯:男,1954年11月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副院长,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稀有金属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稀散金属专业委员会主任。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卫平:男,1957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经济学教授,产业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兼任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第三产业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熊楚熊:男,1955年5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大学会计学教授,深圳大学财会学院院长,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征,男,1944年10月生,中共党员。武汉大学测绘学院航空摄影测量专业毕业;历任韶关市城市建设局技术员;广东省测绘局测绘大队队长;广东省测绘局局长、党组书记;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厅)局长、党组书记,兼任广东省核管办主任;广东省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巡视五组组长; 2008年2月,退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1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9日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文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何勇监事因公务、姚锐红监事因个人原因,均委托监事会主席李志文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08年4月9日经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2011年4月9日届满三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成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经股东单位推荐,现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为:李志文、邱庆新、曹玉涛。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以上第1项和第4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志文:男,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计财部高级主管、审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目前,持有中金岭南股票22,009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庆新:男,196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广东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部长、董事、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矿产资源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矿产资源投资管理部部长、广晟矿产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玉涛:男,198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广州海关科员,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助理主管,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企业管理部总监。截至目前,未持有中金岭南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1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查阅,认可此项关联交易预计,同意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2011年日常交易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关于2010年度担保情况的报告》;

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对外担保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审议《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认为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对该报告无异议。

四、审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审议《2010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公司于2003年获中国证监会颁发境外套期保值许可证,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细则》,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以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的要求,候选人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七、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以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要求,候选人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1-1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4月21日上午1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4.召开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 2011年4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0年度董事局报告》;

2.听取《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7.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4月18日-20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公司董事局秘书室

四、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 曾嘉良 刘渝华

3.联系电话:0755-82839363

4.传 真:0755-83474889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2010年度董事局报告》   
《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