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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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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普丰封闭
场内基金简称基金普丰
基金主代码184693
基金合同生效日1999年7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191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272,480,873.9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78,016,539.3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8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0年年度收益第1次分配

注:根据《普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272,480,873.90元,本基金本次分配2010年度收益246,000,000.00元,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1年4月8日
除息日2011年4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11日
分红对象截止权益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普丰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注:(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派发的收益于2011年4月11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往投资者资金帐户。

(2)基金普丰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应得收益,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托管行下发指令,由基金托管行复核后向各发起人办理发放手续。

(3)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仅限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登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 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查询本次收益分配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收益第二次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普惠封闭
场内基金简称基金普惠
基金主代码184689
基金合同生效日1999年1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373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389,321,251.5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48,459,741.7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1.1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0年年度收益第2次分配

注:根据《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389,321,251.50元,本基金包括本次分配共分配2010年度收益352,000,000.00元,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1年4月8日
除息日2011年4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11日
分红对象截止权益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普惠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注:(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派发的收益于2011年4月11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往投资者资金帐户。

(2)基金普惠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应得收益,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托管行下发指令,由基金托管行复核后向各发起人办理发放手续。

(3)根据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仅限现金分红。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登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 p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查询本次收益分配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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